岚皋县“七禁令”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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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岚皋县出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明确“七个禁止”,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着力遏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审批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向县纪委申报,一般干部向本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申报,农村(社区)党员和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村民(社区)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向镇纪委报告。在具体操办过程中,必须遵守“七个禁止”,即:禁止超范围操办、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违规送收礼、禁止大操大办、禁止扰民渲染、禁止庸俗迷信、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从而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并把具体操办情况作为当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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