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党员违规超生案进行公开审理
紫阳县纪委监察局对党员违规超生案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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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紫阳县纪委监察局对本县斑桃镇政府机关支部一名党员违规超生案,在县纪委机关会议室进行了公开审理。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钟庆明,市纪委审理主任,以及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斑桃镇等部分领导参加了旁听。
    2008年6月17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县纪委、监察局致函,反映本县斑桃镇政府刘某(中共党员),2003年2月同城镇女青年甘某(非农业人口)结婚。2003年12月5日刘、甘夫妇在本镇卫生院生育第一胎(女孩);2007年4月刘甘夫妇外出务工,2008年1月16日刘甘夫妇在异地违规生育第二胎(女孩)。并口头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刘某双开处分。县纪委按照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斑桃镇党委补取了刘某超生问题的相关证据,及处理意见。而斑桃镇党委上报的处理意见,是建议给予刘某党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给予保留公职范围内的处分。针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斑桃镇党委对刘某提出的不同处分意见,县纪委为保证纪委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党内和群众监督,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在征求刘某同意进行公开审理的前提下,提出对刘某违规超生案,进行公开审理,上述部门表示同意。于是,县纪委日前,在纪委机关会议室对刘某违规超生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审理现场由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当场进行陈述,并作举证和认证。同时赋予被调查人陈述、申辩权,由被调查人进行陈述申辩意见。
    通过公开审理,获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之所以提出对刘某给予双开处分,是因他们找刘某谈话后,刘某未及时落实绝育措施,未上缴社会抚养费;斑桃镇党委提出给予刘某党内留党察看一年,行政给予保留公职范围内的处分,是因镇党委安排调查组找刘某调查核实其违规超生问题时,刘某能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并按镇党委的要求,在7月12日前,积极筹借资金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上缴社会抚养费,动员妻子作了绝育手术。
    通过公开审理,还核实清刘某系斑桃镇农业技术服务站一名普通职工,在2007年3月被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其自主创业。刘某不属于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要追究刘某行政纪律责任,必须由刘某所在政府处理。
    审理组根据公开审理核实的情况,作出“刘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不具备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形之下,而违规超生第二个子女,可按情节严重论处,鉴于调查组找刘某谈话后,刘某已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上缴了社会抚养费,动员其妻作了绝育手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刘某所在支部与镇党委提交的处分意见,建议给予刘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依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建议斑桃镇政府参照上述条规,给予刘某党纪处分相匹配的行政处分”,并将该意见报请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刘某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斑桃镇等单位参会人员都表示认可。
    会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钟庆明提出:“可给处分可不给处分的,尽量不给;可给重处分可给轻处分的,尽量给轻处分;可开除可不开除的,尽量不开除”等指导性意见。

文章来源:紫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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