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按照“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思路,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负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建章立制抓长效。制定完善了《白河县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增强各级党委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定期向县纪委报送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年初该县县委书记与全县92个单位“一把手”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惩腐败等7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对各单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公开承诺“晒”服务。利用各种媒体、公开栏,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工作思路和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对主要县级领导服务承诺在县人民路繁华路段进行集中“晒”出,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权利公开透明,确保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公开服务承诺进行备案,建立台账,实行服务承诺销号制,开展定期督查,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强化教育促廉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法纪法规教育。针对腐败易发高发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建立“一对一”提醒约谈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通过廉政防控事前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处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严格问责不手软。始终保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查处的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各类举报49件次,受理初核线索50件,转立案22件,结案22件,处分27人。坚持明查暗访常态化、经常化,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捆绑,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元月份以来,县纪委通报问题32个,党员干部39人次,给于处分14人次,其中对2名科级领导干部因为管理不到位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