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九项硬措施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
打印

岚皋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先后实施九项硬措施,全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加强。

一是整合调整内设机构。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整合,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整合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案件检查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增加效能监察职能,更名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教育研究室增加干部管理职能,更名为干部管理与宣教室。

二是清理协调议事机构。按照上下对应、紧扣职能和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对确需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清理调整后,委局机关参与的75个议事协调机构继续保留和参与10个,取消或退出65个,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再参与。

三是明确纪检干部职责定位。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工作部署、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中,不要把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纪检监察机关。镇纪委副书记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参与单位业务分工,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突出抓好执纪监督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四是实施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直管。全面推行了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除公检法系统和省市驻岚单位纪委、纪检组,其他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收归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分别设置党群、政府综合、农口、文卫、工交财贸5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驻)机构干部的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人员经费、培训考核等纳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管理,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五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县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办法(试行)》,推行各镇、县直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资产购置、工程项目和行政审批工作。全县15个镇和63个县直部门按照县委要求迅速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分别由单位副职分管相关工作,主要领导统筹管理,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推进工作方式转变。减少了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了针对反映问题的专案检查。调整执法效能、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注重发现案源线索,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今年2月以来,在河道管理专项执法监察中,重点突出查纠腐败问题,对个别工作人员滞留河道砂石资源费等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七是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对不同来源所有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确定专人负责集中归口管理。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提出了“七个禁止”,明确报备审批程序和操作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八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了县纪委常委班子和委局机关集中学习制度、学习情况检查与考核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办班培训、上挂锻炼、委托培训和考察交流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今年4月1日至2日,县纪委监察局举办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邀请市纪委各室领导授课辅导,各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局派出(驻)机构和各室干部、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等180余人参加了培训。

九是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出台了《岚皋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准入、培训学习、考评考核和纪律约束。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针对有关工作落实、纪律要求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对一地约谈提醒。对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改进廉政谈话方式,邀请干部家属参加廉政谈话会,签订助廉承诺书。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去年对1名违反八项规定的部门纪委书记,予以免职并给予了纪律处分。


上一条:石泉县纪委:派驻机构突出主责主业加强执纪监督
下一条:白河:四项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