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出台《安康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作出规定。一是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分级负责、逐级进行。考核对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承担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工作部门。二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为10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抓点示范情况;开展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开展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党务公开情况;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兑现情况;涉农信访案件办理及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单位,按照承担的年度任务进行考核。三是考核的基本程序为:制定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对象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考核组到考核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组结合考核情况和市纪委主管业务室日常掌握的情况,作出综合评定后,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考核工作一般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也可专门进行。四是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按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好”,80至 89分为“较好”, 79分以下为“一般”。五是将考核结果纳入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后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