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推行财务监督小组制度 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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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推行财务监督小组制度,对全县党政事业单位每笔财务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定,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保证了财务收支和资产处置等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推行制度以来共否决不合理支出287次,节约资金320余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强力监督体系。制定出台了《在全县党政事业单位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在全县17个镇办、72个县直部门酝酿提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碰硬,有较强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的干部职工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候选人,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差额选举产生3—5人担任本单位(部门)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二是实行“联签会审”,确保财务规范运行。各级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所有财务支出按照监督小组成员初核、监督小组组长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批的“联签会审”模式进行核销,未经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签字的票据,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核销。财务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对干部职工有异议的财务收支行为,由财务监督小组负责说明情况或对该项支出进行重新审核。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力促制度深入推进。制定出台了《财务监督小组制度实施细则》和《违反账务监督小组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统一印制了《财务监督小组工作日志》,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县党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务监督小组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配合财务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是否按民主公开程序推选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是否严格按程序履行职能等情况。自制度推行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对落实财务监督制度不力的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和8名个人实施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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