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宁陕县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从考试对象、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考试的对象为县委管理的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二是明确了考试的内容,即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以及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同时规定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三是明确了组织实施。廉政法规考试由专门成立的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试前,由县纪委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集中的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并到省、市纪委题库中随机提取试题。考试在指定的场所集中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后,由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阅卷。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闭卷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考试成绩由县纪委负责通知参考人员,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四是明确了结果运用。对于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党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并将考试成绩载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办法同时明确,乡镇、县直部门内设机构任用中层干部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参照本办法执行。
试行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干部任用制度,提高了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的主动性和运用党纪国法约束、规范从政行为的自觉性,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保证。
文章来源:宁陕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