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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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泉县采购工作坚持采管分离、合理制定限额、严格工作程序等措施,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资金1.8亿,累计节约资金1910万元。

坚持采管分离,完善监管机制。实行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机构分开,独立操作,相互制约,采购机构专门负责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依法进行集中采购;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采购资金结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合理制定限额,明确采购方式。根据省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石泉实情,每年制定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与自行分散采购的范围,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上实行公开招标,1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对1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严格工作程序,节约财政资金。根据采购金额大小确定不同层次的审批权限,对单次100万元以上的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形式,对于技术性复杂的采购项目,聘请省市专家进行评标,通用类项目由采购人和相应专业人员进行评标,既保证了产品质量,又节约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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