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强化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做为推动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把监督检查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政令畅通,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强化组织领导,保证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一是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计划、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审计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会议精神,印发《关于做好扩内需工治灾后重建三方面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筹安排扩内需政策落实和工程专项治理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注重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检查的专业性。一是在领导小组中充实了4名具有项目管理经验、财经审计技能的领导,负责对各检查组开展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是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学习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安全质量管理、资金使用监管等政策法规知识。三是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程序、方式方法技巧培训,严肃纪律要求,使其正确充分履职尽责。四是借鉴外地好做法、新经验,结合实际,及时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内容和标准。
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一是重点抓好投资5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民政项目、容易发生建设安全质量问题等项目的监督检查。二是重点对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工程建管、项目经理、项目监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四是把以往项目建设中经常出现问题和容易引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五是把群众有反映、工程进展缓慢的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抓关键、查重点、攻难点,切实增强了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检查的协调性。一是加强与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督查考核办的工作配合,实行扩内需重点项目三线督办(即县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自查自纠、县委督查考核办全面督查督办、县扩内需促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和整体合力。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局面。县发展计划局及时将市发改委下达的新增投资计划下达各项目建设单位;县财政局加强同市财政局衔接,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主动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建设步伐,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县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优先审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用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三是加强与委局机关执法、纠风、案件、信访、效能等室的配合协作,综合运用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等手段,科学、统筹开展监督检查,集中查处整顿项目建设存在的共性问题。通过充分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协调性,避免了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发挥了监督检查的综合效益。
扎实查改问题,体现监督检查的实效性。一是认真制定方案,印发《关于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县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和《推进项目建设和规范项目管理活动月实施方案》。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并规定检查未发现问题,以后由省市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检查人员责任。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派专人跟踪督促,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四是注意研究分析项目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困难,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情况汇报,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一般性问题和困难。通过查找问题、纠错整改、解决困难,确保了项目顺利建设和如期竣工,充分发挥了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建立健全制度,构建监督检查的长效性。为进一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建设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相继出台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关于规范部门和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关于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做好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招标或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活动对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比选制度》、《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的处分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积极推行《政府重点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室(员)制度》、《项目建设廉政合同管理办法》,强化了源头预防力度,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采取印发检查通报、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项目推进有力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程进展缓慢、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效能问责,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统计,自2009年3月以来,在监督检查中,共发现违规问题17个,下发监察建议41份,查处违纪案件2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确保了项目决策科学、资金投向正确、程序依规合法、项目推进有力、完工工程廉洁、参建干部廉政。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