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纪委加强信访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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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作用,汉阴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促进了信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界定信访监督内容。规定对4类信访件实施信访监督,即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般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可能发展成为违纪行为的信件;反映领导干部违纪事实清楚,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尚构不成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信件;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正之风问题,但尚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信件,以此达到纠正错误,防微杜渐目的。
   二、创新信访监督形式。坚持信访监督“四项”原则,对属于信访监督范畴的信访件实施分类监督:一是信访谈话。对反映集中比较笼统和一些苗头性问题,按被反映者的职级分别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或被反映者单位的纪委负责人进行信访谈话,必要时要求被谈话人在规定的时间上交书面说明材料;二是信访询问通知书。对举报线索不具体或反映思想、工作、生活等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要求被反映人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三是信访警示训诫谈话通知书。要求被反映人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作出书面检查或说明;四是信访建议书。对信访初核中发现的机关管理、工作作风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发信访建议书以加强管理,改进作风。五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反映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出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不良现象,通过召开有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在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六是信访通报。将一定时期群众对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采取会议或书面通报等实施警示。
    三、注重监督结果运用。落实分类监督,确保信访监督发挥实效。一是被监督对象已说清情况的,可予以了结,如被监督对象说明的问题不清楚或存在疑点,可再作进一步了解,重点问题可派专人进行调查;二是举报问题严重失实,县纪委认为有必要为其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三是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对被监督对象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四是对被监督对象隐满事实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予以严肃查处。自开展信访监督工作以来,共实施信访监督15件,其中:为1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消除了影响,发现4件严重违纪案件线索,转案件检查室立案调查2件。

 

文章来源:汉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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