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建立四项机制促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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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建立四项工作机制,通过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了实处。

监督检查机制。针对“精文减会、简化接待、帮扶群众、厉行节约、提升效率、外出学习”提出具体要求,围绕学习、执行、查纠等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作风建设、财务管理与后勤接待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党员干部作风改进、联系群众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广泛、细致、明确,严禁落实八项规定“走形式”。

举报投诉机制。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成立督查组,抽调部门和镇纪委书记分组开展交叉检查,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廉情监督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建立长期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与平时随查相结合,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信访举报,严禁落实八项规定“一阵风”。

拓宽监督渠道。采取全面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集中检查、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视频系统点名、电话抽查、分散座谈等方式,把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抽查有效结合,对农家乐、机关食堂用餐情况,会风、文风转变,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暗访,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工作实效。推行社会评议部门制度。对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干部等开展满意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监察工作考核以及干部个人考核考察、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当年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干部将被予以诫勉谈话。

处理结果公开。把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责任首问制、一票否决制”,启动蓝、黄、红效能监察办法,采用蓝色劝勉性督促、黄色告诫性督促和红色问责性督促的方式,严肃查处“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不强、作风不实”的行为。截至目前,共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问题218件,立案查处典型违纪案件19件,纪律处分 31人,实施警示训诫33人。受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全部进行公开公示。对未设置公示栏或公示栏不规范的19个单位限期整改。所有监督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落实八项规定“掺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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