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创新招投标管理工作纪实
——紫阳县创新招投标管理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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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紫阳县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腐,让权力退出,靠制度运行,招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化、科学化。近五年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实现招投标“零举报、零投诉”。最近三年,紫阳县的245个政府投资项目共节省财政资金1.954亿元,节约率达18.9%

创新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运行机制

紫阳县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出了“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招投标运行新机制,科学搭建招投标运行框架。

决策统一化。成立由县长亲自担任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发改、监察、财政、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紫阳县在安康市率先成立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服务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合同估算价达到规定的,也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实行招投标统一立项、统一决策。

操作规范化。整个操作过程中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无干扰。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全程负责,所有招投标流程都在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投标人、招标人只进一道门,办毕一件事。成立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在监督机关现场监督下进行评标。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做好行政审批全程参与每一个环节,严把每一道关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投标资格审查、招标公告发布、踏勘工程现场、评标、开标、定标、中标以及后期跟踪检查全部采取制度化,并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监管立体化。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领导小组以及发改、监察、财政、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查院的监督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监管工作重点,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排查,对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创新“四价招标”竞价运行机制

创新“最高限价、清单计价、精英报价、合理低价”的“四价招标”制度,一举破解招投标竞价运行难题。

最高限价给招投标“封顶”。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以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最高工程造价,由招投标中心核定,再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复审后,向所有投标人公布,要求投标人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全面公开,让招投标成了无标的竞标,有效避免了投标人为了标底而“冒险打探”和恶意串标行为,杜绝了“知情人”的腐败源头。

清单计价确保报价合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但要求报价中如果出现了三分之一清单不合理即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由于投标人必须对自己的报价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竞标方就不得不在工程清单质量上追求最好,工程清单价格上追求最低,充分发挥投标人自身特长和优势,解决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更多的高资质、有实力的建设企业参与到紫阳的工程建设。

精英报价降低成本。在招标大会上,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评价,符合条件者作为中标人选入围第二轮进行现场精英报价,要求精英投标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为限价,并现场公布中标结果。精英报价是在清单计价后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再一次报价,以第一次最低报价为上限,以低于最高限价的20%为底线。使无实力、无资质的大多被筛出,报价进一步准确,投标人得到充分竞争,再次挤掉投标水分,降低投资成本。如紫阳广场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中心编制的最高限价为700多万元,第一次报价时,三个主要竞标人分别报价680万元、660万元、640万元,进行精英报价后,最终中标价降到560万元,低于最高限价14%

合理低价中标给招投标“保底”。紫阳县规定,投标人两次报价均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20%。选择投标人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力求中标价更加合理。在评标环节中,增加询价环节,通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评审分析,对报价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是合理低价。这样就把企图先压低报价中标、再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的投机者挡在门外,堵住了招标投标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又能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

开辟防腐新路径

构建了由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招投标中心、人大代表组成的“四位一体”的招投标监督网,建立招投标前、中、后三道关口长效机制。

严把招投标前审查关。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严格项目招标预审,项目要进行招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必须具有相应项目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招标相关前期手续已办理,有满足工程施工招标需要并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招标人拟定招标公告,经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查并报县政府审定后,按项目投资规模在省、市、县指定媒介发布。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由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投标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后进行,并由监督机构现场监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 人的奇数,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为确保招投标双方更加清楚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设计单位、最高限价编制单位、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和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会,形成答疑纪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合格投标申请人。实行“四方会审”,确保资格审查“滴水不漏”,所有招标项目必须经由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中心、人大政协组成的评审团进行最终复审。如紫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制定最高限价时,原本预算需回填70多万方土方,在复审时被发现只需2.4万方,避免了1000多万元的损失。

严把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关。实行开标、评标工作“六规范”,遏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规范开标室管理,防止开标前各投标企业相互串通投标,严格做到两个确保:确保进场前不知现场投标企业的数量和单位,确保进场后人员不再外出。规范通讯工具管理,在开标现场放置手机存放橱柜,设立手机屏蔽器,确保进场后投标企业不再与外界联系。规范投标文件管理,对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全部由监督人员加盖专用章,将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原件、技术标和商务标集中一个包装内密封,防止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随意更换投标文件。规范开标流程严格开标会场管理和开标秩序,将开标流程以规定格式固定下来,确保严谨、规范、有序。规范评标监督管理实行评标与监督管理分开,明确细化现场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突出监管要点,确保业主与评委之间、代理公司与评委之间没有串通机会。规范评标结果公开,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对报告的内容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 日。

强化跟踪检查,严把中标后工程质量关。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项目部组建、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安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承诺是合同签订的依据,在书面合同签订前必须报招标人审查备案,看到承建单位出具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后,财政部门才拨付首批款项。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纪委监察局、招投标管理中心不定期对中标建造师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将不良行为记入建造师信用档案,因中标人投标承诺履行不到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联合财政、审计、地勘、质检、监理、设计、环保、国土等部门对工程完工进行验收,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签署评估意见,经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余下款项。

厚积薄发 成效彰显

自构建招投标监管新体系,开辟预防腐败新路径以来,全县招投标管理正式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部人民群众认可,社会好评不断。

一是合力形成,实现招投标管理有效统一。将分散在行业部门的招投标纳入到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集中各部门专业人才形成强大合力。二是开源节流,政府投资得到节约。近三年来,紫阳县的245个政府投资项目共节省财政资金1.954亿元。仅今年该县在建设的104项工程项目中,交易额为42530.7万元,节约项目资金8660.06万元,节约率为20.36%。三是优化环境,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因为投标方往往在清单报价时就已经熟知了工程清单项目的内容,并且在竞标前已经对工程清单项目做出了最合理的工程清单计划,价格更合理,工程进度更顺畅,项目资金到位更快速,从而让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四是国有资产处置更合理。紫阳县境内汉江采沙经营权出让以前由水利局操作,年收益不到20万元。2007年开始,紫阳县采用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模式,以518万元成功拍卖,累计实现税费收入2238万元,成为地方财政稳定的财源。近三年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拍卖直接增加财税收入2238万元。五是预防腐败,政府形象得到提升。县纪委监察局强化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各投标方往往在竞标过程中竞的是质量、科技含量和整体实力,让投标方资质大幅度提升,政府资金和工程投资成本得到最大限度节约。制度更科学更规范,既保护了参与招投标管理的广大领导干部,又提升了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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