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三举措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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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三举措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为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出台《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强化预警纠错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针对涉及民生项目重要资金、侵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节点干部作风等重点内容,经常性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严格推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廉,促使新任领导干部筑牢拒腐“思想防线”;同时,有效发挥汉阴纪检监察网作用,定期转发中省市纪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相关文章,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抓早抓小,教育先行。通过主要领导讲党课、组织《准则》《条例》知识竞赛、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定期转发中省市纪委通报的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定期以县纪委监察局《送阅件》形式转载有关案例剖析,编印下发县内有关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汇编,各类培训也把警示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纪律真正“带电”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开通“廉洁汉阴”手机报,定期发送反腐倡廉信息,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实现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零距离和常态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苗头性问题、一般性问题和反映线索不具体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警示训诫等方式提醒和纠正;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全面了解其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整改自己所犯的错误。

严格审查,破纪必惩。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之间的关系。该县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规定》,明确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识;对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严格处置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严肃违反“六大纪律”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严格问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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