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推行“三公”经费月报监管制同比减少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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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在全县推行“三公”经费月报监管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经费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财政经费支出。截止8月底,全县“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74万元,压缩9.25%。

一是明确监管范围。县财政局为各镇及县级预算单位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费支出费用,实行月报监管制度,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公检司法单位和各镇各部门、人民团体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各镇及县级预算单位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上月“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费支出情况和本月支出预算统计填表,上报县财政局备案审批,审批后按计划拨付经费。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每月要求各镇及县级预算单位按时上报报表,县财政局建立全县工作台账,密切跟踪全县“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费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暂缓审批拨付公用经费,对突击花钱、变相花钱、超大额度花钱等行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向县纪委移送有关违纪案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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