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石泉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就相关方案进行了讨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徐杰指出,此次清理工作是中央、省、市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任务,影响面大、群众期盼度以及媒体关注度都非常高,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徐杰在讲话中强调,一是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并注意相互间的配合。二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吃透政策。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清理过程必须严格根据文件要求,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工作。不明确的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吃空饷”问题专项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商议。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此项清理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重点清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列财政供养人员及单位:一、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三、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四、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五、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六、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七、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八、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仍领取工资的人员;九、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十、原政策许可离岗创业合同到期未归(不含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以及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