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阴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努力实践公开审理案件的新模式,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实效,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公开审理党政纪案11 件,没有出现复审、复议的申诉案件。一是纪委监察局领导对案件公开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2009年3月,县纪委监察局就制定印发了《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总结案件公开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摸索公开审理案件的程序、方式,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明确了指导思想、形式范围、审理程序、权利职责等,2010年县纪委常委会决定案件公开审理在全县全面推行,从而使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配强配齐案件审理室干部。案件公开审理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要求,如何应对这一要求,取决于案件审理人员综合素质,案件审理人员不断加强学习,苦练内功,认真踏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为案件公开审理提供了保证。三是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实行案件公开审理,由封闭的、内部的审理方式改变为公开的、透明的审理方式,由审理人员专司审理案件改变为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及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案件审核。通过案件公开审理,密切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任和支持,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 培养、锻炼了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
文章来源:汉阴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