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紫阳县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着眼于“细、强、严”,在“定责”、“督责”和“追责”上下功夫,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细化“定责” 权责明晰
县委先后14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以及全县20项重点工作,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县委对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以清单形式细化落实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主动作为,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履职尽责;全县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认真履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夯实责任链条、构建责任体系。同时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日常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20项目标任务,包括专题部署、廉政谈话、开展专项整治、查办案件、廉洁自律等,做到了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层层明责传责压实担子。
强化“督责” 履责到位
在紫阳电视台开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专栏,41个部门“一把手”及纪检组长就落实“两个责任”向社会作公开承诺。通过建立台账、每月一报、述责评议等制度,对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既严年终考核评比,更严平时的督促约谈,综合运用定期巡查、“对账”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督责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同步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双主体”约谈,形成“两个责任”一起谈、监督问责一起发力的工作机制。
严肃“追责” 问责有力
紫阳以强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紫阳纪委坚决做到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落实,落实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实行“一问三责”,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 既追究领导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出台《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的实施细则(试行)》,对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十个必谈”,用制度管牢盯实“关键少数”。2016年,共实施谈话提醒742人次(其中,任前廉政谈话115人次,履职不力124人次,换届纪律谈话503人次),诫勉谈话3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