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蛋奶工程”安全、规范落实到位,近日,平利县制定出台了《平利县“蛋奶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蛋奶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力度。
该制度主要依据《平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蛋奶工程”实施办法》和《平利县“蛋奶工程”监督管理制度》,结合《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平利县行政效能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和《平利县行政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出台。
制度中明确了“蛋奶工程”责任追究所涉部门、责任追究对象、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的检查职责等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在责任追究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制度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示训诫,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予以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从重、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开除处分。对违反制度所列情形中,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度中未列出而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制度中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文章来源:平利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