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石泉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型发展,聚焦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落实“三转”要求,加强派驻工作
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常委会研究纪委“三转”、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等相关议题7次,专题研究案件查办工作3次。并制定出台了《石泉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统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25个设立党组的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同时对暂时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的23个党群部门和单位,指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实现执纪监督的全覆盖。
该县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建立了工作例会、请示汇报、定期报告三项工作运行机制。2014年县纪委常委分别10余次深入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指导了解工作真实情况,积极解决纪检组监督执纪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先后召开派驻纪检组会议5次,22个派驻纪检组分别就驻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等重点工作的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报告。开展月汇报月点评活动,县纪委书记集中点评派驻纪检组履职情况,协调处理难点问题,询问案件处理情况,全力破除不敢监督驻在部门“自家人”的思想认识。
推动“三转”落实,履行监督责任
下发《进一步明确镇和部门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分管工作的通知》,实现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要求镇和部门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镇和部门不得分管财务、接待、采购、招投标、基建等工作,突出执纪监督主业。
各派驻纪检组结合驻在部门业务特点,紧盯三公经费使用、行政审批、干部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县已查找出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队伍管理、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1750个,制订完善防控措施1500多条。各派驻纪检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向县纪委汇报驻在部门案件线索,畅通了案源渠道。加强对驻在部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完成驻在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含麻将馆清理)、门面、房屋、场地、仓库、设备等国有资产资源租借、处置等清理等多个集中整治,对35名参与经营办企业的公职人员全部清理处置到位,清理公职人员在县镇公司兼职36名,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31名;查处“小金库”2个,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修订完善了全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立案查处了县卫生系统、教育系统2起违规招投标问题,纠正不规范招投标行为5起,五个专项治理均取得了实质性整治效果。全年开展正风肃纪检查180余次,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40个。7月份,县纪委组织派驻纪检组对全县49个部门单位开展交叉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专项治理等工作,取得了成效。
持续深化“三转”,提升派驻实效
去年,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上,选取2名派驻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就所在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促使派驻纪检组转变工作方式,履行监督责任,提升派驻实效。在总结运用近年来开展的重点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上,探索实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出台了《石泉县纪检监察专员巡查工作办法》,抽调派驻纪检组参与此项工作,在巡查各个环节做到“细、全、活、严、实”,使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将探索实验上升到制度层面,首期对曾溪镇和卫生局开展了巡查,收效良好。
各派驻纪检组进一步完善了来信来访、电话、民情直通车、网络相结合的举报制度,通过加强反腐败综合协调、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作风明察暗访等途径,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按照《石泉县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确保案件线索从受理、登记、转办、核查和备案等环节程序规范,做到件件有着落,查处有结果。去年以来,共初核初查上级要结果信访件19件,本级受理检控类信访举报97件,初核115件,立案64件、结案64件,处分党员干部9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24人,首次实现了镇和部门纪委办案工作“零突破”,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较往年均有较大提升。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坚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全年无一起办案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