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宁陕县针对这一新情况,紧紧围绕“三资”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践“三资”规范化管理的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宣传。县上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各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管服务中心,按照“村财民理乡监管”的制度,对各村集体“三资”进行监督管理。各村成立清产核资小组,逐一摸清“三资”的金额、数量、价值和用途。在开展的“阳光村务进万家”活动中,各镇、村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4500余册,张贴宣传单500余份,办黑板报150余期,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内容、政策要求和重大意义。
二、开展清查摸底,严把四个步骤。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实施方案,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各镇村财务人员,通过对各村账目审查、实物清点和实地测定等方式,对各村集体“三资”的金额、数量、价值和用途进行掌握,并严格执行四个步骤。一是在清理过程中,充分吸纳村民代表参加,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阳光操作;二是对调查掌握的全县98个村集体“三资”情况,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做到不漏不错;三是在清查登记结束后,及时将各村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上墙公开,并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复议清查结果,做到让群众满意;四是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三资”台账一式二份,各村和代理服务中心各一份。通过清产核资,对全县1386.19万元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对2009年已确权到户的360万亩集体林地进行了收益界定,对332.99万元村级资金进行了清理,对发现的10余个突出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
三、积极建章立制,规范“三资”管理。建立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实施办法、村级财物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审核会计岗位职责、资金会计岗位职责、招投标委托制度和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三资”管理规范化,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设置账户。一律取消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村建账核算。二是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印制村级收入专用票据和村级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三是统一代理流程。每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每笔村级财务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原始凭证,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查、村负责人审批、“三资”代理中心代理会计初审、“三资”代理中心主任终审后入账。四是“三资”日常管理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和资源或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先由村“两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经村民民主决策后实施,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近几年来,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资产、处置闲置资产等形式,先后盘活村存量资产16处,增加村级集体收益近30万元,化解村欠农户债务24笔共31万元。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阳光操作。一是对55名村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村干部,依法依纪处理,纠正违纪资金30余万元。二是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调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操作的行为。三是对各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情况、镇村在“三资”管理中扮演的职责、“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规定等相关信息,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提高“三资”监管的透明度。四是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事项阳光操作;建立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强化对“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范了资金管理,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监管后,村集体的经济活动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有效控制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侵占集体资产资金、浪费、破坏或廉价出让集体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既避免了干部犯错,又消除了干群矛盾,从源头上遏制了基层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村级资金累积达1170余万,当年支出658.75万元,所有开支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一起村干部违法使用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案件,通过规范“三资”管理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初见成效。
(二)明确了资源归属,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2009年对全县林业资源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分配,率先在全省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县共有集体林地面积360万亩,其中集体公益林面积137万亩。通过对林业资源的规范管理,仅国家公益林补偿一项,2010年全县村集体收入就增加137万元,较2009年的68.5万元翻一番。通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截止2012年底,全县林地流转交易1576件,交易耕地面积55.76万亩,交易金额1652.61万元。耕地流转交易135.4亩。全县彻底消除了“空壳村”,农村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增收有了新的保障。
(三)盘活了集体资产,确保了村级资产保值增值。通过摸底和评估,县镇村三级准确掌握了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和效益,防止了资产闲置、流失和被侵占;通过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确保了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通过公开招标出让,实现了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2010年,我县一村经镇政府搭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将村上部分林地按照“保证存量、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流转30年,当年村集体收益9万元,村民收益21万元,实现人均增收610元。2012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额达到1361.24万元,较前年增加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