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出实招正风肃纪 着力凝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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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皋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纪律规定,相继出台一系列硬措施,规范党政机关干部行为,提振机关部门“精气神”,凝聚为民务实清廉的“正能量”。

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对不同来源所有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确定专人负责集中归口管理。制定出台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提出“七个禁止”,明确报备审批程序和操作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相关镇和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县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办法(试行)》,推行各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资产购置、工程项目和行政审批工作。全县15个镇和63个县直部门按照县委要求,迅速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分别由单位副职分管相关工作,主要领导统筹管理,加强监督和指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直管。全面推行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除公检法系统和省市驻岚单位纪委、纪检组外,其他县级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收归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分别设置党群、政府综合、农口、文卫、工交财贸5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驻)机构干部的人员编制等纳入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管理,人员统一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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