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 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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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岚皋县纪委监委严把干部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关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截至目前,已回复廉政意见646批次1102人,提出否定和暂缓意见11人次,对2名拟交流重用考察人选取消资格。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紧盯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表彰奖励等回复事项,按照“办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程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类审核、统一回复的工作方式。

为便于意见回复工作开展,由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统一归口接收《廉政鉴定申请函》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会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等各部室,围绕信访举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问责情况实行联合会审,逐一核实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是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或问责,以及是否正在影响期内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出具廉政审查复函,向征求意见单位进行反馈。

同时,岚皋县纪委监委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程序一一作出规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岚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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