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案件审理实现三年“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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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强化案件质量意识,健全案件质量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自08年以来,共审结案件81件97人,所审结案件连续三年无申诉。


    一、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二十四”字方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及时进行补查,对难以定性的错误事实,邀请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权威人士会审或请示市纪委把关,坚持所有审结的案件,在做到定性准确,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同时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达到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乡查县审,提升办案水平


针对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委人员变动较快,短时间很难熟悉案件查办业务的实际,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同时,坚持实行“乡查县审”工作制度,要求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查办的案件在处理前,先向县纪委写出呈批报告,随同案卷材料、处分决定清样送县纪委审理。审理室审查后,提出审理意见,报常委会批准,将需要补查的内容、依据的党政纪条款和处理建议制作成意见函下发乡镇,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规范性,杜绝了处分的畸轻畸重、量纪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


    三、推行公开审理,保障合法权利


推行《安康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暂行办法》,引入助辨人、旁听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扩大被审查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监督权、切实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回访教育,减少无理申诉。


做好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县实际,近年来,我们有针对性的尤其是对受重处分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工作,认真细致的了解被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除思想上的包袱,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热情地投入新的工作,新的生活,化消极为积极,体现了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岚皋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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