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来自汉滨区的18名拟任领导干部在兴安职中参加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此次考试标志着汉滨区率先在全市开始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也是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强廉政教育的一项新举措。
为了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模式,贯彻落实陕西省出台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汉滨区纪委积极探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进行充分论证,决定从2009年3月24日正式开始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为了使此项考试制度有序开展,确保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汉滨区成立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汉滨区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据了解,汉滨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考试对象为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内容包括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主要考查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文章来源:汉滨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