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实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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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农村基层党政负责人的监督,近日市纪委制发《安康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制度规定,新任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会”班子主要成员、乡镇站所负责人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对配偶子女的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听取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由县(区)委实施;村“两委会”成员、乡镇站所负责人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实施。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组织任命后、到职前进行,特殊原因,应在到任后十日内进行。廉政谈话记录由实施谈话的党政组织归档管理,谈话对象要向任命他的党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并在工作所在地进行公示。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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