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两个责任”,镇坪县出台了《镇坪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办法(试行)》,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厘清三项责任,明责尽责追责
围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次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重点围绕信访案件查办,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干部作风建设,检查考核和建章立制等9个方面,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二是厘清主要负责人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紧扣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管和保持清正廉洁等4个方面,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厘清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重点围绕分管业务工作、强化分管领域检查、加强日常监管等4个方面,落实班子成员责任。
同时,针对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9种情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8种情形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9种情形进行严肃追究问责。截止目前,对14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党政纪处分,点名道姓通报个人和单位13件13人次。
建立五项制度,严管严查严考
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委(党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去年以来,共实施责任追究19人(其中,涉及处理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5人,“双开”2人,开除党籍3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细化成具体任务,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对承担责任签字背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今年来,共与9个镇、55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责“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定期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综合研判,适时对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去年来,共约谈党员干部45人,整改问题31个,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考评考核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研判,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截止目前,全县6个镇9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职述廉,通过现场测评、现场质询,有力促进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