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建立村(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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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纪违规问题多发等问题,近日,石泉县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办法》,村干部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将分五个档次扣发绩效补贴,促使其权衡得失“不想腐”,有效增强了纪律处分惩戒的实效性。

《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等享受补贴的村级班子成员。

《办法》规定,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扣发当年绩效补贴的10%;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格次,扣发当年绩效补贴的20%;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受到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格次。受撤职处分的扣发当年绩效补贴的30%;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发当年绩效补贴的50%;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绩效补贴全部扣除。

此外,《办法》要求县纪委每年对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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