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案件工作,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平利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将“女娲故里”打造成“西北最美丽乡村”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赢得了全县干部群众的拍手称赞。近三年,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8件,给予68人党政纪处分,16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其中科级干部7人,村干部37人,挽回经济损失550余万元。
领导重视,敢查敢办
领导重视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保障。该县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树立“廉洁就是生产力”“查办案件就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理念,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改革之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对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案件亲自批办;重大问题亲自协调;对办案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资源方面的优先保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重大案件由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实行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工作合力,提升案件查办效果。县纪委监察局对重要案件实行“三定一包”工作机制:即定案件主办人、定任务、定办结时限,实行常委包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案件查办工作放在纪检监察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为经济建设清障、排污、挖“蛀虫”、净“环境”,将办案工作与保障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维护群众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为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突出重点,理清思路
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办案重点领域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和管理,严肃查办发生在党员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权益、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的案件。一是严肃查处挪用专项资金和惠民资金违纪违法案件。2012年,该县通过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某镇政府套取和挪用惠民资金达10余万元的违纪案件,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分别受到相应纪律追究,对各镇党委、政府起到了有力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为重点,近三年来,查处在惠民资金兑现过程中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的违纪违法案件27件,给予村干部党政纪处分37人,其中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三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对查处的3名吃拿卡要行为当事人实施了停职检查,并建议其主管部门免去了职务。四是强化纠风、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在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的职能作用。结合纠风工作检查,先后严肃查处了3起中小学乱收费、向学生推销学习机等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五是全力查办失职渎职案件。2011年,该县城关镇在援建308省道平利过境段改线工程中,因工作组织不力,导致发生群体事件,县纪委监察局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责任人员给了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讲究策略,多方突破
办案工作既要有勇,也要有谋。特别是在复杂的办案环境和现有办案手段的情况下,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显得尤其重要。该县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上级纪委在业务、办案力量上的帮助。在查办广佛镇某村挪用惠民资金的案件时,因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反映的对象又比较特殊,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一度陷入僵局。县纪委及时向县委和市纪委汇报,县委明确批示要严肃查处,市纪委就查案技巧进行了指导,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突破,半个月内查清了金额达60余万元的违纪事实,移送司法机关2人。二是争取部门的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县纪委在查办某镇套取惠农资金案件时,为确保案件查办成效,要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协助调查。在审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最终将该案件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给其它干部予以警示。县纪委副书记专程到该镇,讲授廉政教育课,提醒干部端正态度,增强党纪意识,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三是强化成案意识,查好每一起案件。对每一起案件线索都进行认真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绝不允许随随便便上案子,查不下去就丢下一个烂摊子的情况出现。强化证据意识,把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在外围,不办“夹生案”。一旦认准了,就坚持不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息事宁人。在查办某单位私设小金库案时,调查组掌握了当事人违纪行为的初步证据,但当事人就是不开口交待问题,并采取装病、耍赖等手段。对此,办案人员并没有被这种情况吓倒,而是仔细排查细微线索,最终突破了该案。办案过程中,还善于以小带大,深挖线索,拓宽案源,不断扩大查案成果。2012年,在查处广佛镇某村村干部贪污资金一案时,就是在迁移式扶贫资金落实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四是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安全工作。坚持文明办案、依法办案。夯实办案工作责任,落实包案领导为办案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安全。近三年来,全县未发生案件查办安全事故。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要坚持查办好每一个案件,组织、制度是保障。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县上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及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内部资源,重要案件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适时提前介入。二是制定案件查办目标责任制。县纪委监察局常委班子成员均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并实行重大案件包案制。纪委监察局各室、各基层纪检组织每年至少办理一件立案案件,并将案件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对查办案件工作突出的实行奖励,对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三是整活办案力量。针对镇纪委人少事多,业务不够精通,查办案件阻力大等实际困难,建立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分成四个办案协作区,注重办案协作机制作用的发挥。由四名领导负责定期对片内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保障办案安全,促进基层办案工作平衡发展。四是实行案件查办“镇查县审”制度。县纪委审理室统一负责全县各级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提高整体办案质量。
铁肩担道义,激浊正气扬。平利县纪委监察局通过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极大地改善了经济发展环境。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理念践行到了实处,融进了群众的心坎上。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工业增长速度前十名”,2011年荣获“陕西区域最具经济活力区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