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并为县乡机构改革提供强劲的纪律保证,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做到“十严禁”、“六不准”: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向领导干部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严禁借春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考核奖金和纪念品;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接受私营企业和个人安排的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或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一切费用;严禁同级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各种形式的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和庆典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取财物;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动用公款、公车组织国内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务用车。在县乡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干部要做到六不准:不准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不准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等方式谋取个人私利;不准以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拉帮结伙;不准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不准单位突击调入和调出人员,突击调整提拔干部;不准借机改之际发放奖金、补贴、礼品、纪念品或用公款宴请,组织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异地调查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并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