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县纪委全体委员会议的作用,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今日,城固县出台《县纪委全委会审议决定重大典型案件办法(试行)》。
该制度规定,县纪委立案调查的违纪数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类案件;造成重大后果,社会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其他需要提交全委会审议的案件经移送审理,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后,确认属重大典型案件的,提交全委会审议。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委会全体参会委员对常委会形成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表决,表决结果过半数即为通过。
全委会对案件提出的实质性意见,应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提交全委会进行表决,纪委常委会对全委会作出的决议负责执行并报告。
该办法扩展延伸了纪委全委会的职能,填补了纪委全委会审议决定重大典型案件的一项空白,为加强党内监督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