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建设环境,维护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为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保驾护航。近日,南郑县制定出台《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挂牌保护办法》,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办法》从挂牌保护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保护牌证管理、审批程序、违法行为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办法》规定,由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挂牌保护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保护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挂牌保护申请,经县政府审定后向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颁发保护牌证。保护牌证实行一年一审验制度。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挂牌保护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的行政执法实行报批制度。如发生应当报批的执法事项而未报批,执法事项已经报批、但县监察局还未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就开始执法活动,执法事项报批后、县政府未予批准并要求其停止执法活动却仍然进行执法活动,超越审批事项范围进行执法活动情形之一的,由县监察局责令有关部门就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可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不规范执法行为,挂牌保护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有权拒绝,有权向县监察局或直接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对挂牌保护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举报投诉,县监察局必须及时受理,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书面报告处理结果。
文章来源:南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