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纪委监察局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理清思路,创新方法,案件查办取得显著成效。
全员参与案件查办。年初与各乡镇、部门和委局机关各室签订工作责任书,从领导到科室层层落实办案包抓责任制,号召机关全体参与案件查办。在办案中,注重从乡镇、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纪委副书记和纪检组长参与案件查办,即充实了本级办案力量,又锻炼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代训成效明显。
发挥案件协调作用。制定《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通过召开全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职责,整合力量,确保了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重案件管理督办。严格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特别是在5.12地震发生后的信访举报,县纪委监察局采取由本级直接核实线索的方法,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回音。有效地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作用。
2008年1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113件,立案41件41人,结案43件43人,办结往年遗留案件3件3人,涉及乡科级干部6件6人,移交司法机关2件2人。在受处的43件43人中,乡科级5人、一般干部30人、村委会委员、农村党员8人。其中开除党藉6人、行政撤职2人、开除公职2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