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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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只要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元月至11月,全区实现采购金额710万元,节约资金85万元,节约率达10.3%。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凡是单位采购资金未落实到采购专户的,采购中心不予采购;凡是不按规定程序和目录而自行采购的,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销,充分地杜绝了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

  三是完善齐抓共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在管理监督与采购执行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全程监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资料的归档工作,使政府采购各项活动记录在案,有据可查,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四是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严明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出台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向供应商发放了《治理商业贿赂征求意见表》,接受社会各界和供应商的监督。

 

文章来源:汉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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