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纪委出台两项制度规范干部考察和廉政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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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汉中市纪委、监察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联合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干部廉政鉴定实施办法》,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和干部廉政鉴定工作,为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在这两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打好了制度基础,也为即将开始的市、县、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换届工作做好了准备。

 

    《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干部考察工作办法(试行)》共11条,主要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工作方法、责任追究,纪委、组织部门、考察组各自的职责任务、如何配合等。如《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主要有两条:一是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尽责、廉洁自律是否严格、履职用权是否依纪依法、公正廉洁等;二是监督干部考察工作是否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在工作方法上,《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参与考察工作,监督考察组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干部考察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公平的环节,可以向考察组负责人申请参与;在不违反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要经常向纪委汇报考察情况,为纪委下一步做廉政鉴定赢得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在责任追究上,《办法》规定,参与考察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不认真和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干部廉政鉴定实施办法》是对原有办法进行的修订,使之更加严谨,更加符合当前实际,共分十章二十条,详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做廉政鉴定的范围、权限、内容、程序,以及鉴定结论如何做出、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

文章来源:汉中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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