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整合充实分片办案协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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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分片协作办案的作用,有效解决镇(街道办)纪委、部门行政监察室(纪委)办案难问题,近日,勉县纪委监察局对分片办案协作区进行了调整充实。

办案协作区制度在勉县实施以来,加强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力量,缓解了基层办案力量不足,说情风干扰办案等不利因素,全县办案数量、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随着纪检机构体制改革及“三转”工作的深入,原有的办案协作区制度存在的不足日益显现,急需调整充实。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省市纪委有关协作区办案工作制度精神,结合本县实行派驻纪检组划片联系归口部门的实际,在镇纪委分片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将全县归口监督的所有联系部门统一纳入6个分片办案协作区,落实了包抓领导、包抓纪检室及纪检组,整合利用县级纪检监察部门纪律审查资源,进一步破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口的县直部门办案难问题。

这次办案协作区调整充实,明确了三个重点,完善了三个制度,规范了七个环节。三个重点是:上级要结果、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案件,镇(街道办)纪委、部门(监察室、纪委)查办困难、阻力较大请求协作查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定有必要交由协作区查办的案件 。三个制度是协作区后勤保障制度,协作区办案中的后勤保障事项,原则上由申请协作区办案的单位具体负责;案件主办人制度,主办人一般由立案单位确定,对调查方案、人员安排、调查过程、办案纪律等环节具体负责;“一案双报告”制度,坚持落实好“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保证案件质量和实效,并及时通过纪检监察建议,警示教育形式,抓早抓小抓预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七个环节“是:线索排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组织审理、相关处理、违纪款物管理、资料组卷和结案,要求各环节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案件考核奖惩。凡是申请协作区办案的案件,必须由办案单位填报《申请实施分片协作办案审批表》,经县纪律分管领导签字指示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实施协作区办案。运用协作区查办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须由办案单位出具直接参与协作区办案的主办及协办人员名单一份,与协作区办案审批表一同装入调查卷宗。此外,县上还将协作区办案纳入年度案件查办工作考评,作为年终案件考核加减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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