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无例外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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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无例外、不留死角,汉中市纪委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要求以党支部为着力点,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把机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在党支部书记身上,明确规定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毛细血管”,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更需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为发挥好党支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该市纪委明确,各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设有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是第一责任主体,总支、支部委员会为责任主体。各级非党委机关、部门及人民团体既设有党组,又设有机关、部门党总支、党支部的,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主体,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为责任主体。企业、农村、机关、学校、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都是执纪主体,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确保党支部里有专人干专职,该市纪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配齐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委员。除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以外的基层党委,未设立纪委的,先行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要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二要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三要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四要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发现党员违纪情况,纪律检查委员要牵头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并将调查情况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纪工委)报告,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意见或直接由上级纪委(纪工委)决定、指定,组织协调力量进行纪律审查。

“对各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提出要求,推动市直机关基层各党支部书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从思想、观念上形成高度的共识;在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并明确其监督职责,为纪检委员履责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为问责提供了支撑,有利于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双耀表示。

据汉中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两个责任”落实,早在去年7月,市委就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今年5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意见》(汉廉办发[2015]02号),再次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部署。并明确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推出一系列如签字背书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问责通报机制以及“一案双查”制度等硬性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市纪委又多次安排和听取汇报,要求建立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责任,将压力传导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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