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出台大要案查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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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近期,勉县制定出台了《中共勉县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大要案查办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大要案查办的领导指挥权和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并对大要案的查办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为突破大要案件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了大要案查办的领导指挥权。该制度规定,大要案查办必须坚持县委统一领导,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要案查办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必须遵照执行。

 

  二是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该制度规定,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原则上由成员单位按照管辖权、职责分工及案件性质调查办理。有案件调查权的成员单位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核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协同办案的,经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启动协同办案机制,并从查办案件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协同办案。在查办案件中,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采取“双规”、“双指”或其他强制措施的,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外,应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报告情况,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派员参与。对不按规定报告案情、隐瞒主要案情、不依法查处、故意拖延不办贻误查处时机或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明确了大要案的查办范围。该制度规定,大要案件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贪污、套取、挪用、侵占、私分专项资金的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吃拿卡要、作风蛮横、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等。

文章来源: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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