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出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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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固县出台关于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通知》规定,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对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工作分工进行全面规范调整,确保专职专责,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兼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原则上只承担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及其他所任职务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全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要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主责,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上,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如发生监督检查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完成上级纪委交办工作等行为的,将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责任。县纪委将对分工调整情况进行检查,凡不按时限要求规范调整到位或“明调暗不调”的,将按照《城固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约谈制度》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并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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