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网上信访工作公信力,镇巴县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推动信访事项办理公开、透明,全力打造“阳光信访”。
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实现对办信、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业务测评的全面覆盖,对转交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今年来,该县制定下发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听群众意见、由群众评价的原则,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评价的主体是信访人。评价的对象是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部分满意、不满意四项。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了橙灯、红灯亮灯提醒功能。对评价为“部分满意”的橙灯提醒;对评价为“不满意”的红灯提醒;对群众满意度低、意见大的单位,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判,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回复率、化解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