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和为政之要,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近期勉县出台《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职“19个不准”》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给基层干部披上了履职的“廉衣”。该“19个不准”是:
1、不准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2、不准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3、不准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5、不准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6、不准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7、不准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8、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9、不准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10、不准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1、不准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12、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13、不准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4、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15、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16、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17、不准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
18、不准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19、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文章来源: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