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对不合格党员“亮剑”坚决肃清党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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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是否合格,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是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该县针对极少数党员党性观念淡薄、组织观念不强,不能发挥模范作用的问题,近日制定出台了《城固县不合格党员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

 

  《办法》从组织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薄、丧失党性原则、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等三十个方面细化了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明确了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处理和纪律处分程序,将不合格党员处理分为限期整改、劝退、除名三种方式。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对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情节较轻的由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帮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一年;不愿意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明显变化的,劝其退党;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连续两年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宽严适度,既要防止失之于宽,又要防止失之于严。教育、转化和处置工作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坚持扩大民主、群众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检验。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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