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纪委五步骤推进审理工作 强调质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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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留坝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中纪委33号文件、省纪办发[2010]12号文件及省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牢固树立案件审理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受理和审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坚持“五步骤”深入推进审理案件工作。

 


  第一步初审,严把“入口关”。案件调查部门移交案卷时,审理室当场对案卷进行初步审阅,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人员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和移送审理案件程序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第二步细审,对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证据材料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弄清违纪者犯有哪些错误,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违纪者应负的责任。审核鉴别证据是否完整,做好阅卷笔录。第三步谈话,对重要案件或违纪人员对错误事实提出异议的,及时与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违纪人员的申诉和辩解,鉴别事实证据,正确定性量纪,提出审理意见。第四步把关,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室集体审议后将审理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主要问题的证据、定性、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作进一步审核。第五步审议,将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文章来源:留坝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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