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纪委三项“举措” 规范乡镇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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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略阳县纪委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制度规范乡镇纪委的查案工作。

 

  实行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基层纪委业务工作考核方案》、《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奖惩制度》,将查案工作纳入到乡镇纪委业务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实行百分制考核,查案工作占20分。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凡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完不成查案工作任务的纪委,取消年度纪检工作评优资格;对查案工作不利,长期处于被动局面的纪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调整;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以及对上级交办案件顶着不办的纪委,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在查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纪委予以表彰。

 

  创新乡镇纪委查案目标管理体系。乡镇纪委查案目标考核实行数量与质量并重,相互转换的动态目标衡量体系。即在保证完成案件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查办1件大要案顶3件一般案件,查办1件站办所长、中层干部案件顶2件一般案件,调动了乡镇纪委查办大要案的积极性。近三年来,该县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47件。

 

   健全完善乡镇纪委查案工作机制,实现“乡案县管”规范化。针对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大,定性难、处理难、执行难问题突出,基层自查自审,处理违纪案件定性不准确、量纪标准不统一、调查处理程序不规范、重查轻审、查审不分或先定后审等问题,略阳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对乡镇、县直单位(部门)的自办案件实行了县审,即乡镇办结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管理、统一审核把关,坚持以案代训的原则,通过实行“乡案县审”,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审理工作中学习办案经验,增加理论知识,提高办案水平,保证了乡镇案件审理规范运作,定性准确,执纪到位。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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