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纳入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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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阳县为调动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开始由县财政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有力促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略阳县自2009年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由于县级财政压力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一直未得到落实。 2011年12月,略阳县结合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同步选举产生了全县183个行政村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村民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努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参照村级调解、治保、民兵、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补贴标准,从2012年开始由县财政统一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发放补贴。同时,各村根据经济条件可以适当增加补贴,各镇对工作表现出色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奖励。

文章来源:略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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