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根据中、省、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西乡县制定下发了《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西办字〔2011〕41号)。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任务要求。按照《治理方案》,西乡县认真学习贯彻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通过自查,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92辆,其中小轿车184辆,越野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其他车辆22辆。按照《西乡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纠正处理阶段实施方案》和《西乡县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西车治办〔2011〕3号)文件规定,对超编车和超标车采取调剂使用、原地封存等措施妥善处理。要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拍卖、报废必须到市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未登记的98辆公务用车所涉及到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市车管所办理车辆的过户、销户手续;各镇、各单位负责人人事调整,不得将单位车辆带走。明确规定拍卖、报废的车辆,若在规定期限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在编车辆,今后在更换车辆时,财政部门将不予签发车辆编制审核意见,县购车领导小组不予审批。且违反以上几款规定者,将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西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