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纪检、组织、监察部门联合出台《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根据规定,凡2009年5月1日后市、县(区)拟提拔为各级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县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均须参加廉政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任用;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将由主考机关在半年内进行一次补考。
今年初,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并确定以推行“五项制度”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其中一项。据了解,任前廉政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实施,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行政学院)配合。任前廉政考试的主要内容是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针、工作部署;党、政纪条规、有关法律法规;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其他廉政勤政基本知识。廉政考试安排在拟任领导干部公示期内进行;考试根据题型类别、出题范围和难易程度,采取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将在干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予以通报;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做出任用或暂缓任用的决定。所有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将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的内容和选拔使用时进行廉政鉴定的依据之一。
为了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有序展开,确保考廉工作严密、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汉中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试题库建立办法》、《监考人员库建立办法》、《阅卷人员库建立办法》、《考场纪律》、《工作人员纪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文章来源:汉中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