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七项措施构建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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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进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及县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顺利实施,西乡县采取七项措施全面构建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实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定期督查和进展月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专题报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县重点工作及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月5日前组织人员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不定期地召开重点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分析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动工作。

 

  二是加强项目调度。由县发改局牵头,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和项目法人参与,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特殊时期、特殊项目视情况增加调度次数,加大调度力度。县发改局将项目调度情况及时报送县重点工作及重大建设项目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备案。

 

  三是做好督查提醒。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县监察局、发改局共同确认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下达《重点工作及重大建设项目督查整改通知书》,各有关单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县重点工作及重大建设项目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实行定期通报。对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专题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和整改通知书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县重点项目办负责通报,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按季度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根据重点工作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和新闻媒体进行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

 

  六是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对经过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由政府投资、融资、担保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或未达到上述投资总额规定或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较大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按照规定派出监督检查组,监督项目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

 

  七是加强责任追究。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汉中市《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违规违纪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因项目实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采取书面提醒、媒体曝光、准入限制等方式处理。对镇政府、县直主抓部门和配合部门负责的重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对督查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章来源:西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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