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中市委安排,汉中市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通知,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坚决刹住党员干部收受礼金礼品的不正之风,为“三市”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使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严禁收受礼金礼品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特别是要围绕节庆期间,有针对性开展提醒教育,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通知重申,各级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礼品(包括现金、储蓄单、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会员卡,象征性付费的物品和其他礼品等),自觉做到“五严禁”:
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礼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健身和旅游等活动;严禁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金礼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把群众监督、财税监督、审计监督与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既要追究收受礼金礼品者的责任,又要追究送礼金礼品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并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执纪监督的有效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