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着力打牢干部廉政鉴定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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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完善干部廉政鉴定程序,切实加强干部廉政鉴定工作管理,近日,城固县出台《城固县干部廉政鉴定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涉及干部提拔任用或受县级以上机关表彰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评优树模等按要求需作廉政鉴定时,应由同级纪检机关提供廉政鉴定意见,县纪委、监察局据此结合平时掌握的有无信访、违纪违规等问题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凡未经纪检机关提供廉政鉴定意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决定或上报评定先进的意见。
    廉政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被鉴定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制度的情况;被鉴定人执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被鉴定人执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对被鉴定人的信访举报初核情况,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及其它情况;被鉴定人的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本人职权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被鉴定人在遵守法律法规、信访、审计、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推荐为先进集体廉政鉴定的内容: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的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违规违纪违法及问责的情况;本系统被“一票否决”的情况。对拟提拔使用的副科级、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干部考察组在干部考察结束时,要将考察对象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做出结论,考察组成员签名后分别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并将考察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方面的测评结果书面报送县纪委。考察组同时向县纪委提供考察对象归口所在党组(纪委、纪检组)出具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鉴定,并将此作为考察对象“廉政鉴定”的依据之一。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考察组的廉政考察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纪委、纪检组)的鉴定意见,通过走访县信访局、审计局、计生局和公、检、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核实拟提拔干部近三年来有无群众来信反映其违纪违法行为及查结情况,并收集县纪委机关相关业务室的意见:由信访室提供涉及该同志有无信访问题及查结情况;由纪检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提供该同志以往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处分情况;由执法监察室、党廉室提供该同志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和个人平时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接受监督检查有无违规的情况,作为廉政鉴定的重要内容。查阅廉政档案,对拟提拔干部承诺的事项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作为廉政鉴定的参考依据。
    同时,拟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还必须通过廉洁自律、廉政勤政基础知识、有关法规政策等六个方面的学廉情况考试,考试时间在考察公示结束至作出廉政鉴定前进行,对参加考试不合格者,缓作廉政鉴定,并安排参加廉政知识专题学习培训,经补考合格后再出具廉政鉴定。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一律按考廉不合格处理。其成绩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使用时进行廉政鉴定的依据之一。
    廉政鉴定评价的结果分为“没有不廉洁问题”、“有不廉洁问题”或“暂缓作出廉政鉴定”。凡被鉴定为“没有不廉洁问题”的,建议作为提拔使用或具有评选先进、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依据;对鉴定为“有不廉洁问题”的,建议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优树模,取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对“暂缓作出廉政鉴定”的,待问题查清后再行出具。
    该《规定》对参加廉政鉴定工作人员纪律做出严格规定,对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将实施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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