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四措并举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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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城固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精神, 紧紧围绕“四个确保”,不断加大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的巩固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

 

  一、精心组织实施,从思想认识上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办法》的要求,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延伸,每年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首先向各级党政组织转发了此文,要求各单位和党政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及时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通气,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和反腐败牵头部门工作会上多次就《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办法》展开学习讨论,并作了专题讲座。从而为党政纪处分执行到位提供了有效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二、落实工作责任,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众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特点,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各自在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杜绝了推诿扯皮。纠正和消除处分决定执行中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等四项制度,印制了《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表》,共填报受处分干部信息42案45人,县纪委制订了《干部廉政鉴定制度》、《年终考核、评优树模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制度》,《党政纪处分决定回执报县纪委、监察局的规定》,《公职人员受政法部门处理案件通气制度》。县纪委针对当前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遇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研,对受处人员年终奖金、国有、集体企业、村干部中受处分人员职务变动、工资发放都做了一些硬性规定。明确了各级组织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三、发挥职能作用,从步骤环节上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2010年以来,全县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均在纪检监察机关做出党政纪处分决定后15日内将处分决定送达到受处分人员和其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所在党政组织在接到处分决定后15日内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了宣布,六个月内向做出或批准处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了执行情况,并严格执行了处分期内不得提拔的规定;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组织人事部门均在30日内办理了受处人员所涉及的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停发奖金等相应变更手续;县财政局及时办理了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及年终奖励性工资等核减手续。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还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严格审查有关人员2010年以来年度的年终奖励、评优树模、年终考核格次评定。

 

   四、强化监督检查,从方法措施上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强化了执纪监督意识,由审理室具体承办,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采取询问受处人员、查阅资料、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单位督办落实、协调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前不久对个别单位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清理纠正,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的闵某某等的工资标准按政策进行了调整。5人在缓刑期间计发了生活费,并安排了临时性工作,2人被开除公职;督促6家单位落实了受处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加强管理教育;纠正了某村支书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的处理决定未在村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的问题;纠正了有关单位对受处人员的处分决定等资料未进入本人档案的问题。

 

    城固县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使受处人员得到了相应的惩诫,也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达到了查办一案、纠正一面,处理一人、教育一群的效果。特别是受处人员,都能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改造和党的政策法规学习,认真悔改自己的错误,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努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城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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